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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其判决,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某些国际航班中断的乘客。
在加拿大航空公司、波特航空公司和其他国际航司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向加拿大的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PPR)提出上诉后,该裁决于周五(4日)宣布。
加拿大的APPR于2019年成立,旨在“明确航空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供的最低要求和补偿”。
此外,这些规定还强调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延误、取消和拒绝登机的情况下需要向乘客提供的赔偿。
其中一些案件要求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上丢失或损坏乘客的行李时,支付一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并退还乘客支付的行李费。
航空公司对这些规定提出质疑,称其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这项多边条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就行李丢失和损坏以及行李延误必须支付的赔偿限额。
联邦上诉法院在12月驳回了航空公司提出的质疑,但保留与行李暂时丢失相关的条款。
这导致航空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删除专门涉及国际航空旅行规定的某些部分。
然而,法院一致驳回了航空公司的上诉,因为“支付给乘客的赔偿不是个例的,因此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的‘损害赔偿行动’,”法院的裁决称。
根据航空乘客保护条例,如果航班中断是由航空公司控制的,乘客被拒绝登机,最高可获得2400加元的赔偿。如果行李被丢失或损坏,乘客还可获得最高2300加元的赔偿。
航空乘客权利组织(Air Passenger Rights)主席Gábor Lukács博士表示,他“感谢法院驳回了航空公司试图关闭加拿大乘客保护大门的企图。”
他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维护了加拿大乘客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
虽然最高法院的裁决允许这些规定继续有效,但这并不一定会加快乘客因航班延误和行李损坏而获得退款的速度。
加拿大交通部表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乘客向该机构提出了43549起投诉。在处理新的投诉时,CTA表示,预计积压案件有 79,000 起,其中一些案件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图片:加通社
(星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