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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9月12日晚,多名中国游客在莫斯科一家中餐馆用餐后出现腹泻症状,这些游客来自同一旅行团。据俄罗斯媒体报道,餐厅负责人已被拘留。警方提供给游客的文件显示,这起事件导致9名中国公民被送往莫斯科当地医院。
日前,涉事地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家餐厅已开业多年,长期与中国旅行社合作,不清楚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旅行社已经协调旅客就医,也会与游客商谈赔偿事宜。
多位游客表示,事情发生后旅行社一直没有给个明确说法,仅仅补偿两个景点不足以弥补带来的影响,应该对他们进行赔偿。
在莫斯科就餐后多人腹泻
有人身体虚弱磕伤头部
9月15日,多名游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在俄罗斯旅游时,在导游安排下在莫斯科一家餐厅就餐后,多人出现腹泻症状。
游客表示,他们是9月11日从成都出发去俄罗斯的旅行团,大家签合同的旅行社各不相同。行程首站为莫斯科,团队有25人,其中有多位老年人。当地时间9月12日晚,在导游带领下他们来到莫斯科一家中餐馆就餐,当晚就有人出现腹泻、发烧的症状,第二天集合时得知团队共有9人晚上出现腹泻症状、4人出现发烧症状。
据游客回忆,就餐的中餐馆人很多,几乎都是中国游客,当天食物中有鱼、猪蹄、红烧肉、西葫芦、番茄汤等食物。他们起初怀疑是肉有问题,但后来沟通时发现团内部分只吃了素菜的人也存在症状。游客发来的照片显示,有老人因为晚上腹泻头晕,走动中撞到墙,头部红肿,还有人无法自控腹泻弄脏床单。
一位病情较重的老年游客告诉记者,9月13日中午救护车将几个病情较重的人送到医院,由于医院效率问题,直到晚上才就诊完离开。期间只是验血、验便,给的结果是不明原因的细菌感染,开药让其自行购买。该游客还表示,13日晚,俄罗斯警察找他们做了一个小时左右的问询,并让她签署了几份文件,期间只有几名留学生做翻译,沟通并不顺畅,她也不清楚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名游客告诉记者,警察录口供时曾向部分旅客展示了后厨录像,显示后厨很凌乱,鱼是死的,鱼池里面的水也是污黄的。
之后,团内病情较轻及没有症状的14名旅客继续出发去往圣彼得堡,几位病情较重的旅客留在莫斯科接受治疗,期间陆续有游客好转后离开莫斯科继续行程。
旅行社称与饭店合作多年未出事
正联系各方救治生病游客
9月15日晚,记者通过该旅行团领队联系到旅行社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自己是俄罗斯的地接旅行社员工,旅客与国内多家旅行社签订合同,这些国内旅行社属于组团社,自己所在旅行社则属于地接社,这一模式在旅游行业很常见,符合法律规定。
该负责人称,客人出现健康问题后,旅行社一直在积极联系就医,现在部分游客还在医院住院,症状较轻和没有症状的游客已经按照行程去往圣彼得堡,还有部分游客在接受治疗后继续行程。
就医过程中,由于俄罗斯医院和中国医院存在差异,医院效率不高,并且部分生病旅客要求打针、输液被当地医生拒绝,导致部分游客存在不满情绪,但旅行社后续持续沟通,安排部分旅客接受了住院、输液等治疗。
对于事件的原因,该负责人称调查组仍在调查中,具体结果还不清楚。该负责人表示,这家餐厅在俄罗斯开了很多年,来自中国的旅行社都会来这家餐厅就餐,此前没有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她还提到,团餐都是一次性出很多餐,出现症状的游客也不在同一桌。当天餐厅接待了15个旅行团,只有他们团和另一个团有人出现症状,但另一旅行团症状都很轻。
对于相关费用,该负责人表示,游客治疗的费用有保险承担,但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如酒店、火车票、用车费用等都由旅行社垫付,旅行社还给可以继续行程的游客赠送了两个原本自费的景点。有些旅客对旅行社的处理表示理解,不会进行索赔,还有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他们会在完成治疗和行程后与游客协商赔偿事宜。
当地报道称餐厅负责人已被拘留
游客表示旅行社应赔偿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9月14日,俄罗斯莫斯科梅什琴斯基地区法院宣布,莫斯科一家中国餐馆的负责人因致4名中国人食物中毒,被判拘留至11月13日。
报道中提到,一对年轻夫妇和一对年长夫妇在莫斯科一家名为VanDi的中餐厅用餐,并点了蒸鲤鱼和米饭。不久,他们就因出现发烧、腹泻、呕吐等中毒症状而被送医并住院。
旅行团游客告诉记者,报道里提到的食物中毒的4人就是该旅行团中最早出现症状的成员,后来团队中还有其他人出现了症状。
旅客提供的俄罗斯警方出具的文件中提到,2024年9月12日,“VanDi”餐厅的雇员以及产品供应商的员工,提供了不符合消费者生命安全或健康要求的服务,9名中国公民被送往医院。
旅客提供的出团通知书显示,这次旅游产品为“乐游俄罗斯8日游”,行程包括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城市。
在“当地用餐情况”中提到,“境外团餐大多在中餐馆,十人一桌。团餐以吃饱为主,对于口味讲究的客人请多多包涵。在俄罗斯大部分中餐馆都是以东北菜为主,南方的客人如觉得不习惯,可以在出发前准备些下饭的咸菜类带过去,敬请多理解。”
双方签订的旅行合同中还提到,“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但合同中也有一条免责条款,“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游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出现问题,造成大家出现腹泻等症状,影响了这次行程,应该承担责任。还有游客表示,旅行社想通过赠送旅游项目的方式解决并不合理。9月16日下午,一名已经在圣彼得堡的游客告诉记者,领队称旅行社领导会在17日与他们商谈相关事宜。
律师说法:
旅行社未尽到保障义务应担责
游客首先应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旅行社在此事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作为旅游服务的组织者,他们有义务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腹泻是由于饭店的过失导致的,并且他们与饭店的合作关系中明确规定了饭店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可以认为这是第三方责任。但旅行社仍需承担因选择不当给游客带来的损失。
游客首先应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旅行社与饭店之间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协议,那么旅行社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这些协议向饭店追偿。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1-3倍赔偿,付建认为,按照常理来讲,该项赔偿目的保护的是旅行社直接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对饭店有选择和一定的支配力,但不能等同于旅行社本身,因此可能会不支持一到三倍赔偿。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认为,这类事件中,要求旅客向海外餐厅追责并不现实。旅行社在这个过程中未能尽到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既符合公益原则,也有利于督促旅行社完善自己的行程安排和服务。但在实际裁量中,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