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中文网 cbeiji.com讯】
“哥哥回去拿钥匙,你在这里等我!”2015年1月12日,广东南雄孪生兄妹小明和小凤去上晚自习,刚出家门小明发现忘带钥匙,就让小凤站在原地等他,不过当他再次出来时,小凤却没了踪影,小明以为小凤先走了就没有在意,却不料这一次不在意,成了他一生的悔恨。
班主任打来电话说小凤没有去上晚自习,其母亲刘女士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因为女儿从来不逃课,她赶紧联系了所有亲朋好友,又在小凤平常喜欢玩的地方找了一通,可直到午夜12点,小凤既没有回家也没有下落,刘女士颤抖着双手报了警。
由于小凤17岁正读高二,警方于是猜测小凤可能是和男朋友约会去了,不过学校师生们反映小凤平时说话都会脸红,根本不可能早恋还彻夜不归;警方转而开始往绑架的方向想,但他们的调查进行到第三天,仍然没有接到任何勒索钱财的电话。
事情如刘女士预料而不希望的那样走了下去,警方做了最坏的设想,但谁也没有想到案件突破口竟在小明身上,小明自事发后就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封闭内心也拒绝交流,不过经过疏导后,他仔细回忆,忆起了一个黑影、一声喊叫、一点金属碰撞声。
小明在小凤不见了之后,像往常一样下楼,下到3楼和2楼的楼梯转角时,在本不明亮的楼道里看到了一个转瞬即逝的黑影,和一声短促细微的喊叫,到1楼的时候又听见了一点金属碰撞声——结合这段描述,警方有了初步且重要的判断。
首先小凤根本就没有出小区,其次金属撞击声很可能就是2楼柴房铁门关门的声音,警方之前就调查了所有监控,确实没有在监控中看到小凤出小区的身影,接着警方开始排查2楼柴房,果然在第3间看到了一把蓝色雨伞,那正是小凤的,正是这把蓝雨伞让事情变得清晰了起来,也让警方锁定了真凶。
这间柴房的拥有者曾某立即成了重点调查的对象,不过58岁的曾某,早在事发前一个月就因为妻子重病,上下楼不方便而携全家住到了老房子,他有充分不在场证明,但这毕竟是曾某的杂物间,不是他的话,难道就不能是他的家人?
经过警方一再询问,曾某终于吐露了一个事实,原来事发前,曾某三女婿党某从外地回到了南雄,因为老房子不能洗衣服,加上不好养狗,党某因此会把脏衣服带到小区洗,也把狗养在小区柴房,所以时不时会回到小区,也是另一个拥有柴房钥匙的人。
警方当即把他列为嫌犯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党某确实在小区,且从监控来看他当天从小区出去后,行踪十分可疑,不但没有立马回家,还开车往反方向走,且好几次折回河边,2015年1月17日党某被传唤到警局,起初还试图掩饰的他,在证据面前败下阵来。
原来党某是曾家上门女婿,平常心安理得呆在家中啥也不干,每天跟个混混似的上街,活得浑浑噩噩,就惦记着小区里那一条狗,事发当天6时30分,党某就正在柴房里喂狗,喂完打算离开的他,就这么看到了独自站在2楼楼梯间的小凤。
小凤青春漂亮,周身在昏暗天色里也仿佛泛着光圈,党某顿时杂念丛生,他来到小凤的身后,悄无声息捂住了她的口鼻快速往柴房拖,并且关上了铁门,这时候小明下来了,党某听见了脚步声,于是更加用力捂住了想要喊叫的小凤的口鼻,一直到脚步声消失。
然而当他放松下来,想要进行侵犯的时候,小凤已经窒息死亡,于是党某用雨衣把小凤裹住放在了摩托车上,接着抛尸到了河水中,整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作案过程十分短暂,侦查过程也不一波三折,只是党某的罪名值得一说。
像这样意图强奸却无意间致死的情况,其实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即“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致人死亡是强奸罪中的结果加重情形,一般定一罪而非两罪。加上党某捂嘴的方法手段与强奸犯罪目的之间存在牵连,因此一般从一重罪处断,而非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来看,强奸罪致人死亡最低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才7年,因此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党某,党某终将为自己糊涂的一生、糊涂的片刻付出相应的代价,与此同时小凤的遗体也被从何中打捞出来,不过没有人如释重负,还将是小明眼中心上永恒的烙印。
(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