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中文网 cbeiji.com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此前监察法规定,“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但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又该依照什么样的程序,监察法都未明确。作为监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意在明确政务处分的原则、情形、权限、程序以及处分的种类和措施。
对大多数人而言,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公务员曾经意味着端起了“铁饭碗”,但新出台的《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首先是官员特权。在美国,存在着许多社会上的传闻。比如校园里,一些留学生富二代的家长,相传在国内当官,却拿着美国绿卡。而有些官员,早就不是中国国籍了,但是利用美国的身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不论这些传闻中有多少是真实的,但现在涉嫌违规的公职人员将无处可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规,该法规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公职人员有哪些?
以下6类人员,全部都被定义为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具体指以下六类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